人的六感分别是什么?七呢?

金刚经能治疗癫痫吗-金刚经治病现代实例

普通人的感官(五感)包括眼(视觉)、耳(听觉)、鼻(嗅觉)、舌(味觉)、肌肤(触觉)或是其它现今科学熟悉的感官。第六感是标准名称“超感官知觉”(英文简称ESP)的俗称,又称“心觉”。

其后还有第七感(佛教叫末那识),第八感:宇宙意识、集体意识(佛教叫阿赖耶识,包含万事万物诞生以来所有业力、缘法),或者是人类还有未知的第九感!

扩展资料:

人体的“第六感觉”是指人们对内脏器官的感觉,它是由于机体内部进行的各种代谢活动,使内感受器受到刺激而产生的感觉。例如,人们对饥饿、口渴等的感觉,都不是通过五个基本感觉器官所感知的,而是通过“第六感觉”而感知的,其属于第六感范畴。

“第六感觉”的感知,并没有什么专一的感觉器官,它是由机体各内脏器官的活动。通过附着于器官壁上的神经元(神经末梢)发出神经电冲动,把信号及时传递给各级神经中枢而产生的。

人体内脏感受器的高级神经中枢在下丘脑,而且在大脑皮层中有相应的代表区,然而,内脏器官的感受一般都不象机体表面的感觉那样清晰,而是带有模糊的性质,而且缺乏准确的定位。

比如,当腹部出现疼痛的时候,患者往往分不清楚到底是胃痛还是肚子痛,所以,生理学家把人体的“第六感觉”称之为“机体模糊知觉”。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一般无法清楚地感觉到胃肠的蠕动、消化液的分泌、心脏的跳动等等。生理学家实验表明,当内部感受器受到特别强烈的刺激或者是持续不断的刺激时,人体的“第六感觉”的发现对人类了解自身的活动规律和防治疾病都是有益的。

百度百科-第六感

抑郁症该吃什么药?

三环类抗抑郁药:为目前较常用抗抑郁药。

1、主要有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氯丙咪嗪、去甲丙咪嗪等。其药理作用与阻断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及5-羟色胺再摄取有关,可抑制神经末梢突触前膜对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提高受体部位递质浓度,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2、二环类、四环类抗抑郁药:以麦普替林为代表,其药理作用与三环类抗抑郁药类似。

3、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又分为可逆性和非可逆性两种,可逆性以吗氯贝胺为代表,非可逆性以苯乙肼为代表,由于该类药毒性较大,现已少用。其药理作用为抑制单胺氧化酶,减少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及多巴胺的降解,使脑内儿茶酚胺含量升高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头昏昏沉沉怎么回事

您好,头晕是指头昏、头胀、头重脚轻、脑内摇晃、眼花等一系列感觉。虽然有些生理因素,如情绪紧张、疼痛、恐惧、天气闷热、疲劳、失眠等,都会出现头晕的症状,但是如果长时间头晕可能是重病的先兆。应引起重视。头晕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神经系统病变

如脑缺血病变、小脑病变、脑部病变、脑外伤、某些类型的癫痫等。此外,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以及某些神经症的患者也会常常感到头晕。

2.耳部疾病

如耳内疾病影响到平衡而引起头晕。多会伴有耳鸣等症状,头晕不一定都是美尼尔氏综合征。

3.内科疾病

如发热、感冒、高血压、低血压、贫血、感染、中毒、低血糖等。

4.颈椎疾病

由于长期姿势或睡姿不良,造成颈椎增生、变形、退化,颈部肌肉紧张,动脉供血受阻使脑供血不足,是头晕的主要原因。

5.血黏度高

高血脂、血小板增多症等均可使血黏度增高,血流缓慢,造成脑部供血不足,容易发生疲倦、头晕、乏力等症状。

6.脑动脉硬化

患者自觉头晕,且经常失眠、耳鸣、情绪不稳、健忘、四肢发麻。脑动脉硬化使脑血管内径变小,脑内血流下降,产生脑供血、供氧不足,引起头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六根不具,怎样才能入佛门呢?(本人残疾,坐轮椅的。)

大师不收您的原因是什么您知道吗? 如果不知道原因在那里,那么您现在的认知是错误的,是有偏差的。 原因是戒律禁止六根不具的人出家。 这才是根本问题,而不是佛法大乘还是小乘的问题。 古印度的僧团必须托钵乞食,而六根不具者会在乞食的时候发生很多问题,为了避免此问题,佛陀制定六根不具者不能受具足戒。 连断指之人都无法受具足戒,戒律是严格至如此地步。 因为只有坚持戒律,正法才会久住。

但六根不具者是可以成为居士。佛陀对此并没有对此有做任何限制。 您的问题也是很模糊的。 您只说如佛门,但却没有说要如何‘入’,以什么样的形式‘入’。 大师可能以为您说的是‘出家’,因此回绝。 在下是如此的猜测。 有32种人不能出家,沙马内拉(沙弥)

不能出家的三十二种人:

1.断手者(hatthacchinnaü) ——无论在手掌、前臂或上臂等任何部位,其一只或两只手被截断者。

2.断脚者(pàdacchinnaü) ——无论是在脚尖、脚踝或脚胫的任何部位,其一条或两条腿被截断者。

3.断手脚者(hatthapàdacchinnaü) ——无论以何种方式,其手足四肢或两条、或三条或全部手脚被切断者。

4.耳被割者(ka?acchinnaü) ——无论是耳垂还是耳朵,一只或两只耳被割掉者。

5.鼻被割者(nàsacchinnaü) ——无论是鼻翼、鼻尖或鼻孔的任何部位被割掉者。如果鼻子可以接回,待痊愈后再让他出家。

6.耳鼻被割者(ka?anàsacchinnaü)。

7.断手指者(a?gulicchinnaü) ——一个或多个手指头被切断者。

8.断拇指者(a?acchinnaü) ——在四个拇指(趾)当中有一个或多个拇指被切断者。

9.断筋者(ka?óaracchinnaü) ——凡是称为筋的大肌腱前面或后面被割断者。包括断了一条筋而只能用脚尖走路或用脚跟走路,或者不能用脚站立者。

10.蹼手者(pha?ahatthakaü) ——假如有人手指之间长有犹如蝙蝠的翅膀般的肉蹼而连接在一起者,这种人想要出家,应先把指间的肉蹼切开,割掉指间所有的皮,待痊愈后再让他出家。假如有人长了六个指头,这种人想要出家的话,应先切掉多余的手指,痊愈后再出家。

11.驼背(khujjaü) ——由於胸部、背部或两侧的突出而使身体弯曲者。

12.侏儒(vàmanaü) ——腿短小、腰短小或两者都短小者。

13.瘿病者(galaga?óiü) ——在脖子上长有像南瓜似的囊状肿瘤者。然而这也只是举例说明而已,凡是在身上的任何部位长有肿瘤者都不能出家。所以在审查人选时世尊说:「诸比库,患有五种病者不得令出家。」当知於此是这样的意思。

14.烙刑者(lakkha?àhataü) ——即是在其额头或大腿等处用烧热的金属烫有烙印者。即使是自由人,若是伤痕新鲜者,也不得出家;假如伤口痊愈、皮肤长回去而辨认不出烙印、穿了上下衣可以遮盖住者,则可出家。假如不能遮盖者,则不适合出家。

15.笞刑者(kasàhataü) ——受鞭笞刑处罚者。若是伤痕新鲜者,不得令出家;若伤口已复原者,则可出家。

16.通缉犯(likhitakaü) ——凡是盗贼或触犯了其他严重的王法而畏罪潜逃者,国王用叶子或布(古印度无纸)通缉说:「无论在何处发现某某,即应抓来处」「砍断手脚」或者「抓来作如此处罚」。这就是通缉犯,不得令出家。

17.象脚病者(s?padiü) ——粗脚者。凡是脚部粗大而长有粗疖子者,不得出家。

18.恶疾者(pàparogiü) ——若是患了痔疮、瘻管、胆汁病、哮喘、肺痨等病,经常受到这些病痛的折磨者、得了无可救药之病者、为人嫌弃、厌恶者,不得出家。

19.辱众者(parisad?sakaü) ——由於自己过於丑陋而破坏到大众形象者。比如太高、太矮、太黑、太白、太瘦、太胖、大肚子、头太大、头太小、尖头等等。

20.瞎眼者(kà?aü) ——这裏的瞎眼者和下面的盲人两者都是指眼净色已坏的瞎子。在《Mahàpaccariya注》中说:一只眼瞎者为kà?o,两只眼瞎者为andho。在《大义注》中则说天生瞎眼为andho。所以也可结合这两种方法来理解。假如两只或一只眼睛看不见者,不得出家。

21.曲肢者(ku?iü) ——手弯曲、脚弯曲或手指弯曲者。若是手等任何部位弯曲者,称为曲肢者。

22.跛脚者(kha¤jaü) ——膝盖弯曲者、断腿者、由於脚部中间收缩造成腿变形而以脚背中间走路者、由於脚尖收缩造成腿变形而以脚背尖走路者等等。

23.半身不遂者(pakkhahataü) ——若是一只手、脚或半身不能自由活动者。

24.瘫痪者(chinniriyàpathaü)。

25.老弱者(jaràdubbalaü) ——由於衰老而羸弱,就连自己的衣都没能力染色者。如果年纪大但身体健康,有能力照顾自己者,则可出家。

26.盲人(andhaü) ——天生瞎眼者。

27.哑巴(m?gaü) ——不能说话者。

28.聋子(badhiraü) ——不能听到所有声音者。如果大声还能听到,则可出家。

29.盲哑者(andham?gaü)。

30.盲聋者(andhabadhiraü)。

31.聋哑者(m?gabadhiraü)。

32.盲哑聋者(andham?gabadhiraü)。(Mv.119; 1.91)

此外,律藏《大篇》中还提到:患有麻风、疮、癣、肺痨、癫痫五种病者,以及国家公务员(ràjabha?o)、盗贼(coro)、越狱的盗贼(kàrabhedako coro)、负债者(i?àyiko)、奴隶(dàso)、未徵得其父母同意的儿子(ananu¤¤àto màtàpit?hi putto)也不能出家。假如让他们出家,虽然人选能够成为沙马内拉,但令出家的比库则犯恶作。(Mv.88-97; 1.71-6) (Mv.105; 1.83)

还有奉劝楼上的各位,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不要因为自己的认知而回答,否则容易误导他人。 那些偏差行为者的案例不足以推翻律藏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是佛陀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