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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阳谷09年招兵情况
在11月1号以后,你去户籍所在地武装部看看领兵的干部,他们来自哪里你们就会去往哪里,这个是绝对的准!去看的时候最好是1--5号之间,去的晚了人家就下去家访了。但你自己是什么需要12月的入伍通知书下来,自己的岗位则需要新训结束后的定岗。下面是复制的最新政策,请注意视力部分的描述。10月开始征兵报名,11月1号开始分批进行体检至中旬结束,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开始陆续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开始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进藏士兵提前出发,近半数空运赶在大雪封山前抵达目的地。预报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没参加的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点武装部报名,农村在村委或者找民兵连长也可以。征集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 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该 负责人强调,军队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 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 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 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中国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初中文化要求右眼 4.9左眼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4.7左眼不低于4.5;大专右眼放宽为4.6左眼为4.5为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Δ,外隐斜超过5Δ,上隐斜超过2Δ,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 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不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价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х109/L(4000~10000/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х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х1012/L(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х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 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请问我是聊城的,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考教师资格证,体检能过吗?
三、 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今天有去聊城教师资格证体检的吗
您好!体检的标准: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折叠编辑本段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国防生院校有哪些
2009年全国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1。北京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4。北京交通大学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北京理工大学
7。北京科技大学
8。北京林业大学
9。首都医科大学
10。北京师范大学
11。中国政法大学
12。南开大学
13。天津大学
14。天津科技大学
15。河北大学
16。河北工业大学
17。河北科技大学
18。山西大学
19。中北大学
20。太原理工大学
21。内蒙古大学
22。辽宁大学
23。大连理工大学
24。沈阳工业大学
25。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6。沈阳理工大学
27。东北大学
28。大连海事大学
29。吉林大学
30。长春理工大学
31。长春工业大学
32。黑龙江大学
33。哈尔滨工业大学
34。哈尔滨理工大学
35。燕山大学
36。哈尔滨工程大学
37。复旦大学
38。同济大学
39。上海交通大学
40。华东理工大学
41。华东政法大学
42。南京大学
43。东南大学
4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5。南京理工大学
46。江苏科技大学
47。南京邮电大学
48。河海大学
49。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0。浙江大学
51。安徽大学
5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3。合肥工业大学
54。安徽理工大学
55。厦门大学
56。集美大学57。南昌大学
58。华东交通大学
59。东华理工大学
60。南昌航空大学
61。井冈山大学
62。山东大学
63。中国海洋大学
6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5。山东理工大学
66。聊城大学
67。郑州大学
68。河南理工大学
69。河南科技大学
70。河南大学71。武汉大学
72。华中科技大学
73。武汉科技大学
7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75。武汉理工大学
76。湘潭大学
77。湖南大学
78。中南大学
79。长沙理工大学
80。湖南师范大学
81。南华大学
82。中山大学
83。华南理工大学
84。华南师范大学
85。广西大学
8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7。四川大学
88。重庆大学
89。西南交通大学
90。电子科技大学
9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92。西华大学
93。西南大学
94。西南财经大学
95。西南政法大学
96。贵州大学
97。云南大学
98。昆明理工大学
99。西北大学
100。西安交通大学
101。西北工业大学
102。西安理工大学
10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4。西安科技大学
105。长安大学
106。兰州大学
107。兰州理工大学
108。兰州交通大学
109。新疆大学
110。石河子大学
111。宁夏大学
112。烟台大学
11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长春工程学院
115。宁波大学
116。西安邮电学院
117。广东工业大学
一、报考条件
1、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 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 2009年9月1日),未婚。
4、 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
、招生录取
1、 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即可列为预选对象。填报志愿时在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志愿表中填报中南大学和相应专业,并注明为广州“国防生”。
2、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录取方式由广州与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
3、 被录取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和广州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四、待遇与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按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和履行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广州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并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是国家义务性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现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5000元,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学生应缴纳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5000元,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500元/月,7月、8月不发放)。广州按规定标准发放服装。国防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工作。
国防生毕业分配到军队后,本科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毕业军校学员相同。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地院校或国外深造。
五、淘汰与转制
1、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校和广州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国防生”资格和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复查不合格且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注册,退回生源所在地处理;复审复查不合格但录取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者,则转入普通班就读,按普通本科生要求对待。
2、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因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被淘汰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相关约定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缴纳一定罚金,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理和安排。如果录取入学时未达到我校当年在生源所在地省(市、区)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不退还,办理相关手续后,转入普通班就读。
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发布时间:2008-0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酒精引起的脑缺氧、缺糖,脑CT结果:全脑双侧半球弥漫性低密度,解决办法
孩子是不是早产儿?没有看到你的孩子,所以它不会说太多,这是一点点的更多信息,你可以看到自己,我希望你能帮助
新生儿缺氧和缺乏的血性脑病(HIE )
在长沙修订(2004年)
中国医学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
一个概念:
各种围减少或暂停围生期因素引起的缺氧和脑血流和原因胎儿和新生儿的脑损伤,称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缺氧 - 缺血encephalopatly,)。 HIE在围产期神经系统疾病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每年1800万-2000万美元窒息的发病率为13.6%,活产婴儿残疾的15.6%,每年约有30万儿童残疾和严重的威胁,伤害我们的孩子的生活质量。
造成任何数量的因素:的
引起的胎儿或新生儿的血液中氧浓度降低HIE,在分娩过程中,胎儿在宫内环境密切相关。
(一)母亲因素:①母亲全身性疾病:糖尿病,心脏和肾脏疾病,严重贫血,急性传染病。
②产科疾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和胎盘功能减退。
③母体药物滥用,吸烟,被动吸烟。
④母亲年龄> 35岁或16岁,多胎妊娠。
(二)分娩因素:(1)脐带压迫,打结绕在脖子上,吸引②手术产如高位产钳,臀位,胎儿的头不顺利;③使用麻醉性镇痛药和催产药劳动不合适的。
(三)胎儿因素:(1)小胎龄儿,巨大儿;②畸形:如喉蹼,肺不张,先天性心脏疾病;③羊水或胎粪吸入后鼻孔闭锁,导致气道阻塞④宫感染引起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四)产后因素:感染,肺炎,盖综合征,红细胞增多症等。
发病机制发病机制十分复杂,许多领域是未知的,但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的脑血流的变化:
(一):不完全窒息身体器官的血流量重新分配,以确保组织,如心,脑,肾上腺皮质血流量,如缺氧继续存在,这种?代偿机制是脑血流灌注下降,第二个流再分配,供应大脑半球的血流量减少,以确保,丘脑,脑干和小脑的血液灌注。在这种情况下,大脑皮层矢状旁的白质(大脑后动脉内灌注边缘区),面积最容易受到损伤,如急性窒息完成的代偿机制是无效的,发生脑损伤的代谢大脑皮层最份(丘脑,脑干核),而不会受到影响。
(二)能量代谢的主要机制脑能量↑乳酸葡萄糖氧化,无氧酵解过程中缺氧食糖消费量增加,导致低血糖和代谢酸中毒; ATP↓,细胞膜钠泵,不足钙泵功能,钠,钙离子进入细胞内,造成细胞的免疫原性脑水肿,钙也可以激活酶及其调控下,使质膜磷脂成分分解产生大量的花生四?烯酸产生血栓素,前列环素ATP↓→阵营↓①影响神经递质通过突触的结构和功能;(2)影响神经细胞的大脑→③许多依赖cAMP的血管活性物质功能衰退血管痉挛→脑组织损害。
(三)神经毒性物质:脑缺氧→AA的兴奋,氧自由基增加磷酸化→阻断线粒体氧化,破坏细胞结构和酶。
(四)神经细胞凋亡的细胞亡的一种形式,是一个单独的成熟和维持正常的生理过程是必要的,即一种病理状态,如果过度的细胞凋亡。最近的研究证实,HIE诱导的神经元凋亡,各种神经细胞急性坏性胰腺炎的病理机制的相互作用的结果,细胞凋亡的发生。早1小时直到缺氧缺血后1?2周。
四,临床表现为
HIE的神经症状逐步出生后,在某些情况下,抑制或什至昏迷最重的程度,长达72小时,72小时后,逐渐好转恢复的兴奋。神经系统症状响应出生后3天的临床医生做细致的观察,给定的索引。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临床分度项目轻度,重度
意识过度兴奋嗜睡,昏迷慢
肌张力正常减少原始反射消失
怀抱积极略有减弱消失
没有通常与之前比较常见的或持续
中央呼吸衰竭无无灯经常
瞳孔改变或减少不对称的或扩大的光反射减弱消失
抽搐吸吮正常 BR />囟张力正常正常或轻度肿胀充满张力十足
最明显的过程和结果兴奋症状在24小时内,3天后逐渐消失,大部分预后良好症状在1周末,消炎,10天不会消失的后遗症,病率高,多在1周内亡,幸存者几个星期的症状,后遗症可能
诊断
历史的和非特异性的临床表现常常感到困惑,很容易与其他疾病的新生儿期,主要是根据如下:
(一)临床基础
1。清除导致的胎儿宫内缺氧的异常产科病史,以及严重的胎儿宫内窘迫表现如胎动明显减少,胎儿的心脏↓<100次/秒,胎粪Ⅲ度混浊。
2。出生窒息,重度窒息,如超过两分钟Apgar评分≤3分钟,5分钟≤6'抢救了10多分钟,需要气管插管,正压呼吸。
3。在出生后12?小时内意识障碍,如过度兴奋(四肢发抖,眼睛睁得大大的很长一段时间,凝视着,等),嗜睡,昏睡,甚至昏迷,四肢肌张力的变化(弱,软),异常原始反射,拥抱反射等过度活跃,减弱或消失,过度活跃的吸吮反射,吸吮反射减弱或消失或消失。
4。 ,病情重者可出现惊厥或频繁抽搐,肌张力增高囟门。
5。在严重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脑干症状,如呼吸节律性心律失常,呼吸减弱暂停中枢性呼吸衰竭,缩小或扩大瞳孔的对光反应迟钝,甚至消失,有的孩子眼球震颤。
6。 HIE应注意与产伤性颅内出血,宫内感染脑炎,和先天性畸形的区别。
(b)实验室检查
1。实验室检查:血气分析,了解缺氧和酸中毒;血糖,血电解质,心肌酶谱,肝,肾功能的代谢紊乱和多脏器功能损害,肌酸激酶脑同工酶(CK-BB),神经特异性烯醇化酶(NSE)可以确定的脑损伤的严重程度。
2。
成像研究的目的,进一步明确HIE病变和范围,以确定是否合并颅内出血和出血类型,动态一系列的检查,以评估预后。通常出生后3天之内,主要是脑水肿还可以检查颅内出血;适当的,3-4周后检查检查,如果你要检查的物质在缺氧缺血性脑损伤的脑和脑室内出血出生后4?10天病灶仍然存在,与预后密切相关。
2.1 CT见:
(1)双侧大脑半球呈弥漫性低密度脑室缩小,甚至消失,提示脑水肿。
(2)双侧基底节,丘脑对称性密度增高,提示存在基底节,丘脑病变,需要共同存在脑水肿。
(3)减少脑组织的密度在脑动脉分布梗,指出存在的主要动脉及其分支。
(4)在脑室周围,尤其是侧脑室前角外的顶部对称的低密度区,提示脑室周围白质软化症,常伴有脑室出血,多见于早产儿。
(5)根据CT检查脑白质低密度分布范围可分为轻度,中度和3度,CT分度与临床分级不完全一致①轻度:散在分布的焦点低密度裂片的大脑内。 ②中度:低密度两年多的脑叶,白质,灰质对比模糊。 ③重度:弥漫性低密度影,灰质和白质分界消失,基底节,小脑有正常的密度,常伴有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的脑出血。
2.2 B超检查可以看到
(1)轻度广泛而均匀地分布在脑实质回声,伴脑室,脑沟和半球裂缩小或消失,脑动脉搏动减弱,提示存在脑水肿。
(2)表现为双侧基底节和丘脑对称性强回声反射,这意味着基的N节和下丘脑损伤的存在。
(3)看的局限性,在大脑中动脉分布的强回声反射,这表明存在心肌梗的大脑,主要动脉及其分支。
(4)在冠状,请参阅侧脑室前角外上方的倒三角形双边对称强回声区;侧脑室外上方的矢状剖面是强回声区域的不规则分布,表明存在脑室白质软化。
2.3脑功能状态检查
2.3.1 EEG的
脑电图可反映疾病?的脑功能障碍的变化发挥作用,在缺氧缺血性脑病的早期诊断及预后的。
(1)缺氧缺血性脑病表现,脑电图背景活动异常,低电压,等电位和突发的抑制是比较常见的。
(2)出生1周后检查脑电图异常程度的临床分度基本相同的2-3周后脑电图仍没有显着改善的预后。
(3)如果我们能做到24小时动态脑电图,可以增强临床应用价值。
2.3.2脑血流动力学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以有效地测量大脑前动脉,动脉,动脉血流速度,血管性脑血流动力学的变化,评估。
2.3.3脑代谢检查磁共振波谱(MRS)是一种非侵入性的检测在大脑中的化学成分(ATP,磷酸肌酸,乳酸总理);近年来,一种非侵入性的诊断方法 - 近红外光谱仪(NIRS)准备密切关注。氧合血红蛋白,脱氧血红蛋白,和其他物质的使用,在一个特定的光上的近红外光的吸收不同的原理,脑氧合和细胞代谢状态的实时监测。
VI的治疗原则
的治疗
(一)1。争取早期治疗:神经系统症状,应该开始复苏治疗后,最好在24小时内,最多不超过48小时开始治疗。
2。治疗应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正常运作的内部环境的稳定和器官功能第一,其次是对症治疗和恢复的能量代谢,神经细胞,以及促进受损神经细胞的修复和再生的。
3。治疗应仔细在规定时间内,每个治疗措施应谨慎操作。
4。效果有足够的治疗,温和的的HIE需要10天至14天的治疗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治疗20?28天,甚至扩展到新生儿期,治疗过短,轻度HIE没有过多干预。
5。医务人员对治疗有信心的父母的信任与合作,积极争取,我相信,治疗,改善预后,甚至是严重的缺氧缺血性脑病经积极治疗后也将减少或避免神经系统后遗症的发生。
(二)3天之内出生后,治疗
这个阶段治疗窒息缺氧引起的多器官功能障碍,以确保稳定机体内环境,积极控制各种神经系统症状,治疗的重点上三支持,三对症。
1。三个支持
(1)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功能,血气和pH值?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低流量吸氧6小时后复苏,青紫,呼吸困难增加吸入氧浓度和延长时间的氧气;自由裁量权,以小剂量,代谢性酸中毒碳酸氢钠,轻度呼吸性酸中毒PaCO2的<9.33Kpa(70mmHg)清理呼吸道和氧气,严重的呼吸性酸中毒经上述处理后没有改善,可考虑使用的人工呼吸,呼吸机和摄像头胸部X线检查,清除肺部病变的性质和程度;
(2)的整个身体和器官灌注,心脏率,并保持足够的血液,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心脏的声音低钝,心脏率<120次/分,或肤色苍白,四肢发冷至肘的前臂皮肤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上肢,下肢的膝盖),内多巴胺静滴,剂量为2.5?5.0微克/(kg.min),缺氧缺血性心肌损害的诊断,可考虑患者多巴酚丁胺和果糖的条件。
(3),以维持血糖在正常高值(5.0毫摩尔/升),以确保所需的神经细胞代谢。入学的第2?3天应监测血糖,输入量的葡萄糖,血糖值调整,如显着增加颅内压,呕吐,频繁抽搐,早口服或鼻饲糖,水或牛奶,以防止日间高血糖晚间低血糖失去糖合适的速度为6?8毫克/(公斤分钟)。
学生应加强监护后3天之内,如生命体征,血气,电解质,葡萄糖等。
三对症治疗
(1)控制惊厥:缺氧缺血性脑病发作常在12小时内发生,首选苯巴比妥负荷后12小时,以30mg/kg 20mg/kg缓慢静脉注射或侧管涓流负荷维持剂量为5mg /(kg.d)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一般临床症状明显好转停药。 ,如果抽搐永远,使用短效,如水合氯醛50mg/kg的肛门注入或注入0.3?0.5毫克/公斤的稳定性。激发小儿烦躁不安,不参与抽搐,也可以是一个早期应用苯酒吧的妥善10?20mg/kg组。
(2)降低颅内压:颅内压增高出现早出生后四个小时,一般24小时,第一天的前囟张力增加更为明显,静脉注射速尿1毫克/公斤,6小时后,前囟仍紧张或膨出,可用甘露醇0.25-0.5g/kg四,4 - 6小时可重复的,逐步扩大2,3天,2?3天的时间,努力使颅内压下降明显可以停止药物,三天后产液量的限制60-80毫升/(kg.d),税率为3毫升/(公斤H)左右,显着的肾功能不全,甘露醇谨慎。颅内增加和PaCO2↑(> 9.33千帕),机械通气脑水肿。
(3)消除脑干症状:重度HIE→深度昏迷,呼吸浅慢,节律不齐或呼吸暂停,瞳孔缩小或扩大,对光反应消失,眼球固定或震颤,面色苍白,皮肤颜色,四肢冷端,心脏的声音低钝,皮肤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频繁发作的癫痫发作和药物难以控制时,应尽量使用纳洛酮,剂量为0.05 - 0.10毫克/公斤,静脉注射,随后的变化为0.03 - 0.05毫克/ (公斤H)静脉滴注4小时,2-3天。
3。其他:清除自由基的自由裁量权与维生素C(0.5克/e静脉滴注)或vitE10-50毫克/天IM或口服维生素K15到10毫克/天或IM×2-3天,可以促进N细胞代谢药物24小时后早期应用。
(三)在出生后4-10天,治疗
应用和推广的N细胞代谢药物或药物,以改善脑血流,消除能量代谢障碍引起缺氧缺血性脑损伤的神经细胞逐渐恢复其功能,下列药物。
1。 CDPC:出生后24小时是100 - 125毫克/ d或丽珠赛乐(2?5毫升/天+50毫升液体×10?14天),这两种药物无论是。
2。复方丹参注射液:这将适用于出生后24小时,6?10毫升/e静脉滴注×10-14天。
3。在治疗,中度HIE严重的缺氧缺血性脑病的条件,从4?5天就可以开始提高,如哭,会吸,恢复肌肉张力,癫痫发作结束,长达9天,7天显著改善。这样的孩子继续治疗10天至14天可以出院,常无后遗症。
4。治疗重度HIE 10,仍然没有显着的改善在obtunded或昏迷,肌张力低下,原始反射缺席,不吸,癫痫发作,颅内↑,提示病情严重,预后差,需要延长治疗时间和密集的治疗。
5。在这个阶段,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最好用NBNA评分和脑电图监测。
(四)经过10天的治疗后出生
这些治疗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不满意,为了防止产生神经系统后遗症。焦点:
1。丽珠赛乐◎丹参注射液可重复两到三个疗程。
2。有条件的可能增加脑细胞的生长的肽。
3。加强新?生儿期干预,如抚摸,肢体被动活动。
4。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热牛奶和供应充足。
5。新生儿干预。 (1)视觉刺激:颜色红球挂在床头,每天逗引或看人脸色(2)听觉刺激:间距深悠扬的音乐,每日3次,每次15分钟;(3)触觉刺激:被动的肢体屈曲,抚摸和按摩,(4)前庭运动刺激:摇晃震荡。
(e)在治疗新生儿期
1。下面的条件需要继续治疗
(1),28天的治疗,神经系统的症状并没有消失,NBNA评分<36分,脑电图异常。
(2)2个月和3个月,CT扫描,B超或MRI脑软化,脑室扩大,脑萎缩,脑室周围白质软化,或基底神经节病变。
(3)不能在2个月和3个月抬头,手不灵活,不挑对象,脚尖着地,肌张力障碍,膝反射抗进。
2。治疗丽珠赛乐5毫升的或脑细胞生长因子1600?4000U或复方丹参6-10ML输液:1×10次,共2至3到6个月,同时按年龄和功能性发音缺陷培训,身心,行为,情绪,喂养,综合治疗的基础上,早期干预。的
7预后
作出及时,客观地评价长期缺氧缺血性脑病预后的儿童时,救援决策应该是一个全面的评估。
1,评估的时间和内容:在疾病的不同阶段不同的考核内容。
健康24小时:HIE的发生;
72小时:脑损伤的严重程度,预后初步估值;
10?14天:神经系统后遗症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评估; /> 28天:完全恢复,和干预计划。参考值
2期临床和实验室检查:
(1)NBNA评分:出生后14天内,将比分保持≤35分,估计灵敏度为96.3%和预后较差。
(2)shadow检查:轻,中度HIE图像异常变化在1周内恢复正常,中度和重度的情况下,如在图像的变化一直没有恢复,这是回归后的10天至14天不会再脑水肿,但晚在神经细胞变性,坏的病理变化,成像脑腔的3?4周后,发生萎缩性变化,表明预后不良,会出现临床神经系统后遗症。
(3)电生理检查:HIE伴有脑电图的改变,完全恢复正常,在两个星期内,预后尚好。但脑电图呈爆发抑制“,”低电压“,”电动休息“严重的变化,尤其是持续时间较长,表明预后险恶和严重的后遗症。
请问报考国防生身体条件有什么特殊要求(尤其是眼睛,我可能有二百五六度了吧)
二、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有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等院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或从低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培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国防生与高校其他在校生的区别: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时按照协议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干部。国防生由所在高校负责管理,军队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下同)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学习课程安排上,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相同。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②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③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对照今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国防生录取方式: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选培办协助,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数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物价和高校学费情况制订,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普通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目前,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 若如因计划限制未录取为国防生,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与军队签订依托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签约的高校专门设有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 国防生毕业分配: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上一页 1 2 3 附:国防生招生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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